前幾日一邊吃早餐一邊揭報紙,得知渣打大中華前一姐曾璟璇自立門戶由銀行界轉戰私募基金,加上她於相片中額角微微向上的自信笑容,嘩,好型。姑勿論她是前特首曾蔭權的胞妹有利仕途云云,一個年逾五十的女子有如此魄力求變,你得我都未必得。更何況,曾蔭權已不知潛到哪裡去了。
不過,沒有曾璟璇的背景,普通人如你我又如何集資創業?唔通真係要參加「我要做老闆」?
事實上,隨著群眾集資(Crowdfunding)愈來愈hit,這種全經互聯網的集資方式已從歐美一直蔓延至包括香港等亞洲地區。美國的行業佼佼者Kickstarter ,自2009年創辦至今已籌集近13億美金,資助約6.9萬個不同的創業方案。13億美金有幾多?大概多過曾璟璇隻基金。以內地近年其中一隻最大私募基金「弘毅投資五期美元基金」為例,都係講緊大概24億美金。
Kickstarter現時的Crowdfunding方式以回饋及捐贈為主,即支持者buy創業者的概念,再換取產品或服務,基本上沒牽涉金錢回報及股權買賣。而香港的Crowdfunding平台如Fringebacker及Halloboss,亦以類似方式運作。
眼罩式虛擬顯示器oculus rift, 身價於短短兩年由240萬美金大躍進至20億美金
前年,其中一個最成功的Kickstarter個案- 眼罩式虛擬顯示器Oculus Rift, 就從近9,500名支持者籌得共過240萬美金,超出原來集資目標近十倍;令更多創業者流口水的是,Oculus Rift今年3月被Facebook以20億美金收購。嘩,20億美金,Oculus Rift班支持者咪發達?咁又諗多咗。話明係「支持者」,而不是「投資者」,故他們沒透過Kickstarter得到產品的股權,也因此無法享受 Oculus從 Facebook 得到的任何好處。
群眾集資模式下,你是支持者定投資者?
人總是貪心的,有錢邊個唔想賺?加上Oculus Rift的成功,令更多企業及投資者開始研究equity crowdfunding的可能性。所謂equity crowdfunding,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向公眾售賣股權來集資,若公司成功賺錢甚至上市,投資者亦可得到一個實際的金錢回饋。
有鑒於此,美國已頒布「新創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 Act),縱使部份細節仍有待實施,但當中首次提及若公眾集資平台取得監管機構發牌,一般平民百姓也可對創業公司投入資金並獲得股權。同時,法例亦加強對Crowdfunding的規管,保護缺乏經驗的投資者。例如,年薪或資產淨值低於十萬美金的投資者,可投資金額為2,000美金或年薪的5%;若年薪高於十萬美金,可投資金額則為年薪的10%。
至於香港,I’m sorry,當然冇咁advanced,大家惟有繼續拎住份《證券及期貨條例》做人:任何人邀請公眾將資金投入資產或生意,而投資者沒參與日常運作,但可從中取得回報,除非事先取得證監會批准,否則隨時跌入「非法集資」的陷阱。而證監會就曾於5月發出通告,表示將繼續留意Crowdfunding的發展,並警告投資者注意風險。
Well,突然諗起公司某中層一句經常出現的潛台詞:「I didn’t say no, but risks on your shou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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